2023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出炉!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旅游营销的积极性,力促我市旅游全面复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资料图片)

二、奖励对象

奖励在我市开展符合本方案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同一项奖励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申请,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三、奖项设置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别设立国内市场接待奖、入境市场接待奖、旅行社做大做强奖、大型会议奖、短视频宣传营销奖、新闻宣传奖、年度综合奖等7个奖项。

(二)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分别设立冬春航季航班奖、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特定航线航班奖、其他奖励等4个奖项。

(三)国际及地区航线航班奖励。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请国内市场接待奖和入境市场接待奖的对象必须是在本市注册且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的、全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旅行社。

1.国内市场接待奖。奖励条件:对全年接待国内游客[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市内散拼组团,市内散拼组团按“旅行社提交的张家界智慧旅游旅行社服务系统(一码行)行程单在72小时内”掌握]达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且使用张家界智慧旅游旅行社服务系统(一码行)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的旅行社,按其实际接待团队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国内旅游团队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的,给予6元/人的奖励,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2.入境市场接待奖。奖励条件:对全年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且使用张家界智慧旅游旅行社服务系统(一码行)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的旅行社,按其实际接待团队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入境旅游团队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的,给予30元/人的奖励,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3.旅行社做大做强奖。奖励条件:对年度内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使用张家界智慧旅游旅行社服务系统(一码行)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人数全年累计达5万人以上(含5万人),营业收入数据须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有效投诉率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万分之二),成立于张家界市域内、具备合法资质的独立法人、按要求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以符合要求的形式足额存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企业和法人、股东、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重点关注名单,且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三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一次性各奖励20万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4.大型会议奖。包括国内会议奖和国际会议奖。

(1)国内会议奖。奖励条件: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且政府没有给予资金支持,在张家界市域内召开且参会者入住2晚以上(含2晚)并购买了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含200人)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人数200—300人的,奖励1万元;301—500人的,奖励2万元;501—800人的,奖励4万元;801人以上(含801人)的,奖励6万元。

(2)国际会议奖。奖励条件: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且政府没有给予资金支持,在张家界市域内召开且参会者入住2晚以上(含2晚)、至少来自5个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150人以上(含150人)且入境参会人数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30%以上(含30%),并购买了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人数150—300人的,奖励2万元;301—450人的,奖励4万元;451—600人的,奖励6万元;601—800人的,奖励8万元;801人以上(含801人)的,奖励10万元。

5.短视频宣传营销奖。全年从市旅游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在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开展带话题“#仙境张家界”的短视频大赛,从播放量、创新创意等方面综合评比后,对优秀短视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6.新闻宣传奖。全年从市旅游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7.年度综合奖。全年从市旅游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在全域旅游发展、宣传营销、品牌建设、旅游管理、产品研发及康养、研学、体育旅游接待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和奖励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此外,大型团队、大型活动的奖励,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国内航线航班奖励。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是指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未开通的航点,或者停航2年及以上重新执飞的航线。新航线奖励对象为首家执飞(以首班出港时间为准)航空公司。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包含省财政厅安排的奖励资金。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恢复停航2年及以上的航线航班视同新开)奖励期为3年,分别按奖励标准的100%、80%、60%进行结算。

1.冬春航季航线航班奖。对2022年10月30日—2023年3月25日执飞的国内航线航班航段进行奖励:

(1)对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执飞的张家界—成都(天府)航线,奖励标准为0.7万元/往返航班。

(2)本年度新开且冬春航季继续执飞的航线航班及上年新开且仍在2年培育期内的冬春航季继续执飞的航线航班,在夏秋航季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机型80座以下,增加0.3万元/往返航班;机型80座以上(含80座)100座以下,增加0.4万元/往返航班;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增加0.8万元/往返航班。

(3)对执行重点客源地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航班,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奖励1万元/往返航班,执行其他客源地城市航班,奖励0.8万元/往返航班;机型80座以上(含80座)100座以下,均奖励0.4万元/往返航班。

(4)对疫情期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广州、深圳、长沙、北京、上海航线航班的特别补贴政策,以函告内容为准(张政函〔2022〕55、73、74、75、118、119、120、121号,张政函〔2023〕42、43号)。

根据市场情况,奖励期内在计划班期上有增减班数的,按实际执飞班数兑现。

本奖励方案均包含湖南省国内航班奖励政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时间:2022年10月30日—2023年3月25日。

2023年10月29日—12月31日执飞的国内航线航班航段,具体奖励政策根据市场恢复情况另行制定。

2.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对2023年3月26日—10月28日期间新开的直飞航段进行奖励。除特殊航线外,航距在500公里以内,机型80座以上(含80座)100座以下的每往返一次奖励0.8万元,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往返一次奖励1.2万元;航距500—1500公里,机型80座以上(含80座)100座以下的每往返一次奖励1.5万元,机型100 座以上(含100座)的每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航距1500公里以上,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往返一次奖励3万元。

3.其他奖励

(1)核心城市航线航班加密奖(限100座及以上机型)。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北京(首都)、上海(浦东)、广州、深圳、成都(双流)航班较2019年度已执行的正班有增加的,每增加往返一次奖励1万元;对其他航空公司新开北京(首都)、上海(浦东)、广州、深圳、成都(双流)航班较2019年度已执行的正班有增加的,每增加往返一次奖励0.5万元。

(2)特定航线航班奖(限80座及以上机型)。对长沙—张家界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3万元;对深圳—张家界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对岳阳—张家界—成都天府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0.4万元;对其他特定航线航班或者政府有需求的航线、航点(如三亚、乌鲁木齐、哈尔滨等),根据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3)支线航线航班奖、航班增量奖、始发旅客增量奖、新增过夜飞机奖,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三)国际及地区航线航班奖励

1.奖励条件

(1)对遵循中国民航局《关于恢复国际客运航班的若干措施》要求,恢复至疫情前使用自有历史时刻的国际航线航班予以优先支持。

(2)奖励在我市国际航线发展年度开行(开航运行)指导计划内,新开或者恢复停航2年及以上的通航线路的首飞航空公司或者运营商和仍在培育期内的通航线路的航空公司或者运营商。通航航点必须是以境外客源为主的国家(地区)城市。原则上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奖励不超过1条通航线路(入境旅客数量排名靠前的韩国和越南除外)、每周不超过3个入境班次,定期航班执飞不低于4个月或者20个入境班次,包机航班不低于2个月或者15个入境班次。

(3)基于航班开航及奖励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不受理“先上车,后补票”的奖励申报事宜。

(4)申请国际航线航班奖励,须遵循上述条件,并在开航前报市口岸办备案同意后执行。

(5)开航及运行奖励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2.奖励标准

(1)开航及运行奖励。对5月1日前实现首航(含在飞航线),且同一国际(地区)航点在2023年首次飞满15班次的航空公司或者航班承包商,给予30万元/航点一次性奖励(同一出发城市至同一航点不重复奖励),奖励限额为全省前25条;对5月1日前实现首航(含在飞航线),且同一国际(地区)航点在2023年内首次飞满52班次的航空公司或者航班承包商,给予130万元/航点一次性奖励(同一出发城市至同一航点不重复奖励),奖励限额为全省前25条;以上两项政策可以叠加计算,并与疫情前各航线既有支持政策叠加。

(2)恢复历史航班奖励。对曼谷、胡志明、河内三条航线继续按照9万元、9万元、8万元/往返航班执行各自首航之日起三年培育期所剩培育期的固定奖补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恢复需全省统筹,补贴兑现时间与长沙航空口岸保持一致;对韩国航线,首航后按照每个航点1万元/往返航班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3个月(同一出发城市至同一航点不重复奖励)。

(3)对香港、大阪等其他新增国际航线,由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另行研究。

(4)航空物流奖。鼓励航空公司或者航班承包商利用国际客机腹仓带货,按照舱单对进出港货物按照0.8元/公斤给予奖励。

(5)如有新纳入省财政航线奖励政策的国际航线,按新政策执行。

3.航线绩效评估

当年自然年度结束后,由市大交通组牵头对国际航线进行绩效考核,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航空公司或者航班承包商予以扣减。其中,市口岸办负责对国际航线年度客座率进行绩效评估;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对入境航班的旅客是否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门票)、是否存在恶意竞争等行为进行绩效评估;市财政局根据市大交通组绩效评估结果和意见兑现奖补资金。

4.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1)客座率要求。明确越南胡志明航线年平均客座率达70%以上(含70%),越南河内航线年平均客座率达68%以上(含68%),泰国曼谷航线年平均客座率达65%以上(含65%),韩国航线年平均客座率达60%以上(含60%)。对香港、大阪等其他新增国际航线,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时再约定客座率。

(2)特定门票要求。对于航空公司或者航班承包商组织开通的国际航线,其入境旅游团队的团费须包含全团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费用。

(3)市场规范要求。禁止恶意低价竞争、操作“不合理低价游”旅行团,落地后以须增加辅助交通工具为诱因,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恶意增加另外付费旅游项目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航线运营商所有优惠奖励政策,并对旅行商进行严厉处罚。

五、奖励实施主体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励中的国内市场接待奖、入境市场接待奖、旅行社做大做强奖、短视频宣传营销奖、年度综合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旅游市场营销奖励中的新闻宣传奖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旅游市场营销奖励中的大型会议奖由市贸促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国际及地区航线航班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口岸办、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旅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各项奖励的奖励审批表、奖励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

六、监督与管理

(一)按“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

(二)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

(三)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者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2023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委旅工委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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